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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碑林法院一案入选陕西省十大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25-05-06 19:15:00

2025年4月29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加强权益保障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10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由西安碑林法院李贺法官审结,法官助理温彤撰写的某公司诉师某无需返还风险抵押金案入选。

案例详情

2022年4月26日,师某与某公司签订《临聘协议》,约定师某在某公司项目从事造价员工作。2023年3月15日,双方签订《风险抵押声明》,约定若项目竣工交付经考核盈利的,方可退还风险抵押金,项目竣工交付经考核亏损的,不予退还风险抵押金,并按约定进行处罚赔偿。师某在合同签订当日按照该声明向某公司缴纳风险抵押金10000元。2023年7月师某离岗,后师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返还风险抵押金获支持。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人民法院。

处理结果

本院经审理认为,师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临聘协议》,双方已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双方签订的《风险抵押声明》中约定项目盈亏与风险抵押金挂钩,实质是将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直接转嫁给劳动者承担,有别于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等管理方式,故双方签订的《风险抵押声明》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某公司收取师某的10000元风险抵押金应予返还。

典型意义

除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对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外,用人单位不得让劳动者支付风险抵押金来降低用人单位本应承担的商业风险。缴纳风险抵押金属于保证行为,系用人单位将经营风险转嫁至劳动者,上述行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返还风险抵押金。实践中,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激励考核,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无可厚非,但应公平合理,采取合法方式,以实现劳动者稳就业和企业促增收。

碑林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通过以案释法,发挥司法引领良好社会风尚的重要作用,助力打好稳就业促增收硬仗,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作者:温彤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