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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芝罘区遗体运输车辆12日前须完成备案

更新时间:2025-06-08 09:51:00

水母网6月8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彦霖)为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市场秩序,提升遗体接运管理水平,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遗体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和市民政局《烟台市遗体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所有注册地在芝罘区且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遗体运输业务的社会车辆,必须在2025年6月12日前完成备案工作。

芝罘区殡仪馆相关负责人介绍,遗体运输车辆需向芝罘区殡仪馆备案,逾期未办理,将不再单独受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遗体运输车辆资格审核申请;合法的殡仪专用车辆手续;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殡仪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备案的遗体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统一喷涂“殡仪专用车”标识和监督电话;车内要有专用遗体存放设施;驾驶室与遗体存放之间有隔断设施;在车内副驾驶或其他显著位置张贴“殡仪服务评价二维码”和举报电话;在车内显著位置张贴惠民殡葬政策;在车内显著位置张贴收费价格清单;签订《遗体运输车辆安全承诺书》。在遗体运输过程中,备案后的社会遗体运输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芝罘区殡仪馆将开展每年至少两次的遗体运输车辆抽查,包括车辆状况、卫生条件、防护设施、车辆标识、监督电话、惠民政策、消防器材等事项。每年对备案单位、车辆、法人等相关信息进行1次核实登记,一年内3次及以上(含3次)被投诉的车辆将取消备案资格。